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从媒体上得知,一职业介绍所为某单位招收宾馆服务员。她便前去报名,体检、审查、报名等费用花去了几百元。谁知当她前去报到上班时,竟被安排在酒店当“三陪小姐”,吓得她赶紧离开了。找那家“职业介绍所”讨说法,老板却说他们只负责介绍工作,别的没有权力管。我很想知道,在求职过程中,如何才能避免类似受骗事件的发生?
甘肃读者汪志
近几年来,劳动力市场基本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人们越是求职心切,其防范意识越是薄弱,非法职介活动也就越是猖獗。因此,求职者应注意掌握以下几项原则,以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到职业中介机构求职要先看“证”
求职者找工作,要找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现在不少城市,职业中介机构数量很多,其中不乏非法中介机构。他们以介绍工作为名,收取高额信息费、入网费、推荐费等,实际是向求职者出售招聘信息甚至过时、虚假的信息。求职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很难追回所交费用。因此,求职者首先要判断职介机构的合法性。方法很简单,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应持有并在明显位置悬挂由人事部门核发的《人才交流许可证》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无《许可证》的职介机构即是非法的。
二、到用人单位求职、面试要拒绝“交费”
求职者到用人单位求职、面试是必经阶段,在这个环节上,不论自己是否被录用,都不要向用人单位交纳各种名义的费用,如抵押金、保证金、报名费、手续费、培训费、服装费等。
实际上,用人单位是不应向求职者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的。不少地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像《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中就规定,用人单位不论以何种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均属违法行为。
三、莫去“马路市场”
所谓“马路市场”,是指在人口稠密、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自发形成的所谓“劳务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中,供需双方都得不到必要的约束,那些无照经营者尤其乐于到这样的场所招聘“员工”。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后,所谓的“老板”一走了之,求职者的权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四、尽量不去外地就业
有的不法分子以在外地开设办事处、分公司等名义“招聘”人员,求职者一旦受其控制,即有可能被抢劫、绑架或拐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跨地区就业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招聘。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违约责任等内容。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时,应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依法维权
求职者被不法单位或个人骗取钱物后,应尽快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公安机关举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